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杭州楷模贸易有限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裁定案〔要点提示〕公司的股东如果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不能代表公司
所以,甲公司的一个股东并不能代表甲公司,虽然该股东任总裁的乙公司与丙公司有代理销售关系,但不能由此认定甲公司与丙公司就存在代理销售关系
〔案例索引〕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行初字第118号(2005年12月23日)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高行终字第197号(2006年5月15日)〔案情〕原告(上诉人):杭州楷模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楷模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
第三人(被上诉人):凯利-莫尔涂料有限公司(Kelly-MoorePaintCompany,Inc
“KELLYMOORE”英文商标是凯利-莫尔公司使用的商标,其首次商业使用的时间为1978年1月,并于1983年7月12日在美国注册,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类的涂料
1999年6月10日,楷模公司申请注册“楷模”商标(即本案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9类的涂层(建筑材料)、非金属建筑涂面材料
2000年10月14日,该商标获准注册
2000年12月21日,凯利-莫尔公司向商标评审委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申请
2004年11月15日,商标评审委作出5784号裁定,认定凯利-莫尔公司对楷模公司注册的“楷模”商标提出的撤销理由成立,对“楷模”商标予以撤销
主要理由是: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楷模公司作为凯利-莫尔公司涂料产品的代理商,却将与凯利-莫尔公司“KELLYMOORE”商标对应使用的中文商标“楷模”在与涂料商品相关的涂层(建筑材料)等商品上进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