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职业病ۥ诊治管理规定精选 VIP免费

职业病ۥ诊治管理规定精选 _第1页
1/1
职业病诊治治理规定第一条、职业健康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病的诊断、治疗的治理。第二条、假设发生慢性职业病的诊断与治疗,员工应持单位介绍信及详细的职业史证明材料、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调查与评价、平时的体检材料等,到指定的职业病诊疗机构或医疗卫生单位就诊。第三条、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承担。不具备有职业病诊断权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均无效。第四条、职业病的诊断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要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材料,进展综合分析做出。职业病的诊断国家实行市、省两级鉴定制度。职工对诊断有异议的,能够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活力构所在地地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第五条、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初次鉴定;假设职工对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能够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第六条、职业病一经确诊,诊断单位应出具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由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活力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注明复查日期,到期未复查者,原诊断证明书作废。复查期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尚未规定者,可由诊断单位按照患者的病情而定。第七条、凡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返回分公司后,应立即持诊断证明书到职业健康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建档,进入工伤社会保险。第八条、凡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经医疗单位治疗终结时,需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进展伤残医疗检查或劳动才能鉴定。第九条、对不适宜接着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禁忌症患者,由职业健康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建议转岗或调离,分公司领导批准。第十条、职工职业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才能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职工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分公司依法参保了工伤社会保险,职工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按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职业病ۥ诊治管理规定精选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