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自行车撞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情】孟小梅,女,48岁,系海潮服饰有限公司职工,1997年7月14日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中,被一名骑自行车的男青年撞倒,到医院检查诊断为右锁肩骨骨折
事后,孟小梅以上下班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意外伤害为由,要求公司按因工负伤处理
公司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请示,答复是按非因工处理
【案例分析】本案中,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答复意见,是依据改革后的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上下班交通事故,由机动车造成的,算工伤,非机动车事故不算工伤
在改革前,对企业职工而言,所有交通事故都是不算工伤的
因职工上下班途中并非是直接从事企业生产工作,因此,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没有把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受伤纳人认定工伤范围
但随着社会发展,国情变化,机动车辆增加,道路交通事故增多,加之机动车辆属高速运动的机器,容易发生对行人的交通事故,特别是城市中对上下班职工的事故伤害危险比较大,因而在80年代初,机关、事业单位首先规定工作人员上下班交通事故死亡的定为工伤
为保障企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过去的政策进行了修改补充,将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受伤、死亡,纳人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适用条件作了严格限制:一是企业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二是上下班必经路线;三是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事故;四是与机动车辆相撞发生的伤亡
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出来后,条件进一步放宽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为什么不适用于自行车相撞的事故呢
因为自行车属人力车,与自行车相撞受伤多数是双方都负有某些责任,事故比较多,伤情比较轻,不能由企业工伤保险包起来,因此,国家政策不能把上下班途中因骑自行车相撞负伤纳人工伤认定范围
【律师总结】本案中,孟小梅下班途中是被自行车撞伤,尽管对方负全部责任,但属于非机动车撞伤,根据政策不能认定为工伤
企业应按非因工处理,而她可以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