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治理条例第一条总那么为明确我司员工之作息、休假、值班等规定,并使治理有章可循,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运营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考勤部门和考勤人员公司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统一考勤
销售中心各办事处有商务助理的由商务助理负责考勤、无商务助理的由办事处最高领导或指定专人负责考勤
考勤流程按本规定相关内容执行,每月5日前由各中心/区域考勤人员统一将考勤统计数据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考勤人员处核查处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一)行政、销售人员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不分春夏时间)
(二)消费现场治理人员消费现场治理人员原那么上同行政销售人员上班时间保持一致,详细由消费中心执行
第四条指纹打卡(一)除副总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凡公司员工每日上下班均应亲身到指定地点打卡
副总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外出须填写《出勤治理卡》向总经理请示
(二)上班打卡后不到工作岗位工作者,经核实当天作旷工论处,并视情况公示通告
(三)因交通车延误,当次集体考勤时间以行政部核实为准,其他不变
(四)员工按规定上班时间正常到岗,因打卡机无法识别导致无法正常打卡者,应于当时(30分钟以内)或(因晨会时间耽搁)在晨会完毕后至前台先填写《签到表》,后在当日下班前在OA办公系统中填写《出勤治理卡》选择“未打卡”栏说明情况,并经1名以上证明人和上级签字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作销案处理
(五)员工按规定下班时间正常离岗,突发打卡无法识别的情况导致无法正常打卡者,当日下班考勤可在门卫处进展笔录签退,事后须于次日向人力资源部办理重新录入指纹
(六)员工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而不记得打卡者,应于次日上午12:00前填写《出勤治理卡》选择“忘打卡”栏,经部门主管及当场证明人员核签证明后送人力资源部销案后那么不作扣工资处理,未销案同时未打卡者按20元/次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