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平安卫生个人防护用品治理制度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治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平安与健康,按照《煤矿职业平安卫生个体防护用品装备标准》(AQ1051-2008)、《劳动防护用品监视治理规定》和山东省颁发的《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装备标准》(DB37/1922-2011)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治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为了保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在治理和使用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银宇煤矿专门安排了用于装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2、采购时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更要认真审查消费厂家或经销商的消费资质和运营资质,坚决杜绝”三无”产品进入企业
3、采购人员在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索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平安标志证书》、最近半年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采购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索取《消费资历证》、《产品合格证》和最近半年内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在向经销商采购时,除索取上述证件复印件外,还要索取经销单位的《运营资历证》复印件
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平安标志(LA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禁止采购假冒伪劣和变质、失效、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
4、按照《煤矿职业平安卫生个体防护用品装备标准》(AQ1051-2008),按照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实际需要制定和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年度打算和月度打算
5、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打算应由仓库提出,经矿长审批后,报与供给科购进
6、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专设机构统一组织采购
7、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要遵照经济性、有用性、节约性的原那么,在商品功能、质量一样类似的情况下,应就近采购价格合理、质量优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产品
对采购假冒伪劣或失去效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扣压、上报、报废,并严肃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1、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