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矿平安监管员工作职责及治理方法按照---------平安消费委员会《关于印发lt;地点煤矿驻矿平安监管员治理试行方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煤矿平安消费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驻矿平安监管员工作职责及治理方法如下:一、岗位职责(一)工作报告制度
驻矿平安监管员每天如实填写平安监管日志和《驻矿安监员煤矿平安检查表》,并及时将所驻煤矿企业存在的严峻平安隐患和征询题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县局平安监管组,每周一和每月3号前书面报送所监管煤矿的周、月平安消费情况评估报告和周、月工作小结
(二)加强现场监管
加强对所监管煤矿采、掘、机、通、运“等重要消费环节的现场监管和平安检查,随时掌握煤矿平安消费情况
每月入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0次(其中夜间入井检查不得少于6次),并对每次入井的检查时间、道路及检查情况作详实记录备案
(三)严格工作纪律
驻矿平安监管员每周在煤矿驻矿时间不得少于5天,工作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含培训和按要求在外开会时间,节假日加班可调休),并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和请假销假制度,严禁脱岗漏检
二、工作职责(一)监视所驻煤矿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有关平安消费治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和对平安监管指令的执行落实情况等,监视和指导煤矿企业依法依规进展建立,并跟踪监视平安隐患整改情况;(二)监视所驻煤矿严格落实和执行煤矿平安消费有关规程、标准和标准,平安消费治理制度、采掘作业打算和专项平安技术措施等,按有关规定操纵入井人数情况;(三)监视所驻煤矿推进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建立情况;(四)监视所驻建立煤矿严格按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平安专篇》组织施工建立,严禁边建立边消费;(五)监视检查所驻煤矿现场平安情况,检查觉察煤矿存在井下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突水危险、大面积冒顶和突出矿井未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执行等紧急情况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平安时,要立即通知现场指挥人员停顿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