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保险代位求偿的公平性摘要
代位求偿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领域,尤其是财产保险领域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
它是指保险人对负有责任的第三人而非被保险人享有的法定的、债权性的、从属性的权利
既是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产险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
本文从代位求偿原则的定义、法理基础入手,探讨了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者在运用代位求偿原则时遇到的困扰
并因此对代位求偿的公平性提出了质疑
得出的结论是
代位求偿原则只有在降低了精算费率的特定险种中运用时才显示其公平性
关键词:保险;代位求偿:公平一、引言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求偿权
我国20XX年修改颁布的《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求偿权适用于财产保险业务,目的是避免被保险人因保险额外获利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存在与否直接关系到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
它作为民商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目前已经被各国的保险立法普遍确认
本文从代位求偿原则的定义、法理基础人手,探讨了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者在运用代位求偿原则时遇到的困扰,并因此对代位求偿的公平性提出了质疑
得出的结论是:代位求偿原则只有在降低了精算费率的特定险种中运用时才显示其公平性
二、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理依据(一)损失补偿说传统教科书都认为代位求偿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应用,第1页共6页它的提出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减少道德风险
蔡弈在《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限制》一文中谈到,“代位”一词,源于拉丁语subrogate,原意为“使一人处在另一人的位置上”
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