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轮平安治理规那么第一条为了确保油船平安消费,提高济效益,促进油运事业的开展,按照“平安质量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油船是重点保卫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爆、防污染、平安航行和平安装卸以及职工劳动保护等规定
第三条要设置油船治理机构或专职人员对油船实行专业治理
油船船员上船前必须进展油船专业知识的培训,经考试、考核和获得有效证书后,才能从事油船工作
第四条本“规那么”是油船平安消费治理的根本规那么
各航运部门应按照本规那么的原那么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详细情况,制订有关施行细那么,并报部备案
第五条交通系统各港、航部门干部、职工对本规那么及其施行细那么,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对典范执行者予以表扬和奖励;违犯者,视情况给予批判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查刑事负责
第六条油船除严格恪守本规那么及其施行细那么外,对非油船所规定的各项平安规章制度,仍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七条本规那么适用于一切油轮、油驳以及运载石油的顶推(拖带)船队
第八条保持船舶技术条件处于适航状态:1、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的布置、构造和设备均符合平安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入级证书和相应的平安证书,才能投入营运
2、油船的布置、构造、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未经船舶检验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信号:1、船载货油,或油已卸完,但舱内仍有可燃气体时,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信号
2、要系泊和装卸作业时,除执行上款规定外,还应按港口规定显示慢车信号
第十条船员和登船人员,必须严格恪守以下规定:1、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溜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2、禁止在规定以外的场所吸烟;3、禁止穿带钉的鞋、靴、;4、禁止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和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第十一条在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