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田分公司工艺设备变更治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消费运转、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和设备变更治理或新、改、扩建工程施行过程中的变更治理,操纵变更风险,防备事故发生
按照《工艺和设备变更治理标准》(Q/SY1237-2009)企业标准,结合分公司消费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变更包括工艺和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交换
工艺和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备、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微小变更是指阻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交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同类交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变更范围第四条变更范围主要包括:--消费才能的改变;--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设备、设备负荷的改变;--工艺设备设计按照的改变;--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良;--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平安报警设定值的改变;--仪表操纵系统及逻辑的改变;--软件系统的改变;--平安装置及平安联锁的改变;--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操作规程的改变;--试验及测试操作;--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运输道路的改变;--装置规划改变;--产质量量改变;--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其他
第五条工艺和设备变更、微小变更治理执行变更治理流程参见附录一,同类交换治理执行参见附录二
第三章变更申请、审批、施行、完毕第六条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单位应初步推断变更类型、阻碍要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施行变更前的各项预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应充分考虑健康平安环境阻碍,并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
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分析结果应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