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平安校园”建设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理、工、农、医类学院使用版本)为全面推进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和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根据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XX省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办法》、《XX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试行)》和《浙江大学“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任务,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有效预防和避免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确保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和学校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力争实现盗窃案件的发案率、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率明显下降
力保不发生影响恶劣的政治事件、不发生重大恶性治安刑事案件、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集体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安全事故、不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事故、不发生巨额财产损失或盗窃事故、不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二、工作职责(一)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综合治理工作
建立健全本学院与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相应的各种工作机构
层层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
根据本学院工作实际,与下属单位或重点防范部位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重视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和谐浙大”建设工作,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将其纳入本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之中,做到与各项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
定期进行内部安全检查,确保本学院不发生影响大局和导致“平安校园”建设一票否决的突发事件、安全事故,有效防止师生中斗殴、盗窃、赌博、涉黄、涉毒等各类第1页共24页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三)认真抓好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切实做好涉及学校安全稳定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有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