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范文之中学平安责任细则长岗中学为了更好的落实平安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特制订长岗中学平安责任细则:(一)校长的责任1、依照《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校长是中小学校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学校正所有集体组织的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责任
(1)依法保护师生在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时的人身与财产平安
(2)在发生校外集体活动平安事故后,代表学校及受害师生依法向有关责任单位追索民事赔偿,以维护学校及师生正当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3)如校长本人对校外集体活动中发生的平安事故负有责任,校长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处分
2、校长对校外集体活动中的行政责任
校长是学校平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对学校校外集体活动的平安组织治理包括日常的平安教育负有最主要的领导责任
(2)在一旦发生校外集体活动平安事故时,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校长没有直截了当参与校外集体活动时除外)
(3)对事故的善后处理负有主要责任
(4)当事故主要是由学校各方面的缘故引起时,校长要代表学校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一般主要是指民事责任)
(5)在事故中校长本人有渎职甚至渎职行为时,还要由其个人负直截了当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3、校长对校外集体活动的详细行政责任主要包括
(1)在平时有认识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师生进展有关校外集体活动的平安教育活动
(2)审定和批准小规模的校外集体活动方案
(3)负责制定较大规模校外集体活动方案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4)负责落实校外集体活动平安工作预案,确定活动中各环节的平安责任人
(5)负责在活动出发前对师生的平安认识进一步强调
(6)在大规模活动进展过程中,随时监控各项平安措施的落实
(7)活动完毕后组织进展平安工作小结等
(二)详细组织者的责任这里的详细组织者主要是指直截了当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