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且报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且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颁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根据国务院国函[2004]30号文件批复从即日起停止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二○○四年五月二十壹日为适应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外汽车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推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全面提高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满足消费者满足消费者对汽车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通过本政策的实施,使我国汽车产业在2010年前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壹章政策目标第壹条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创造公平竞争和统壹的市场环境,健全汽车产业的法制化管理体系
政府职能部门依据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汽车、农用运输车(低速载货车及三轮汽车,下同)、摩托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管理,规范各类经济主体在汽车产业领域的市场行为
第二条促进汽车产业和关联产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创造良好的汽车使用环境,培育健康的汽车消费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汽车私人消费
在2010年前使我国成为世界主要汽车制造国,汽车产品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且批量进入国际市场
第三条激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品牌运营战略
2010年汽车生产企业要形成若干驰名的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产品品牌
第四条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散、乱、低水平重复建设
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几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