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知识产权的归责原则综述论文关键词:知识产权;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物上请求权论文提要
本文对这两种补充归责原则进行法理分析,并提出自己的思考
有些学者主张在侵犯知识产权领域引进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未经许可复制或作为直接传播的第一步如表演等利用作品的行为以及未经许可制作、使用发明创造专利的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则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有些学者主张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补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在认定过错上,采取依证据推定的方法,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不能举证或举证不能成立的,承担赔偿责任
一、归责原则概述“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
在侵权行为法中,责任有着特定的意义,它往往被赋予侵权之债、侵权损害赔偿等规范性内容
有学者认为,《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是就所有的民事责任而言,因此探讨归责原则应当就所有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进行讨论
《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公民、法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此处已明确说明侵权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即我国民法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就所有的民事责任而言的,但需要指出,这一条规定的背景是《民法通则》没有规定物上请求权
二、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请求权的归责原则在侵犯知识产权领域适用过错原则已成为共识
对各国相关立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知识产权协议》第45条第1款规定:“司法机构应有权命令侵权者向权利所有人支付足够的损害赔偿,来补偿由侵权者侵犯其知识产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且侵权者知道或有充足理由知道他正在从事侵权活动
”上述第1页共3页规定表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侵权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从事了侵权活动,或者可以说,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