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消防、交通平安工作治理方法
一、为维护企业内部稳定和治安秩序,保障企业深化改革和施工消费、运营活动的顺利进展,依照《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北京市建立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平安治理规定》(84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治理规定》(公安部64号令)、《北京市交通平安责任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内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治理方法
二、凡所辖各单位均执行本治理方法(包括原一建公司所属单位)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各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为本单位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截了当领导责任负责保卫工作的组织施行
四、对各单位治安、消防、交通工作(以下简称保卫工作),采取“分级治理,责任清晰,逐级落实,责任到人”的治理形式
公司保卫部门负责监视、检查、指导各单位保卫工作
五、各单位在改革、调整过程中,不得减弱保卫工作,要按照以下要求设置保卫组织、保卫干部和消防警卫人员
1、各专业分公司要依照职工人数多少、工作量大小成立保卫组,或设置专职保工干部
2、国家、市确定的重点工程和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含5万平方米),成立现场保卫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3.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缺乏5万平方米工程,设立专职保卫干部;
4.建筑面积缺乏1万平方米的工程,能够设立以保卫工作为主,同时兼管其它工作的保卫干部;
5.保卫干部必须持有上岗证,经综合治理部保卫部门审核认可后,方可上岗;
6.施工现场护场警卫人员的装备按照《关于使用护厂警卫、防火工作人员和成品保护人员治理方法》执行
六、专业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