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为推动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精神,结合本市重大项目推进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现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若干措施如下:一、完善项目准入立项机制1
优化战略预留区启用机制
简化战略预留区内优质项目认定流程,原则上认定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对战略预留区内优质改扩建项目,将项目认定权下放各区
对重大功能性项目、战略性产业项目和其他需使用战略预留区的项目,将启用程序所需时间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
对功能定位已明确的成片区域,加快成片调整出战略预留区
健全开发边界外项目认定机制
对规划确认保留的现状工业用地上改扩建项目,允许按照规划实施
对未经规划确认保留的现状工业用地上确需改扩建的项目,经项目认定和规划调整后实施
将项目认定权下放各区,其中需突破原有土地出让合同容积率的项目,认定结果向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报备
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全面落实项目前期协调推进机制
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改进项目用地管理方式4
优先保障重大项目指标
用好用足增量用地指标,切实推进建设用地减量化,保障市、区用地需求
实施用地指标周转暂借方式,相关区用地指标阶段性供应困难的,由市级给予周转暂借额度
加大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全市范围内的统筹力度
由市级统筹一批用地、排污、能耗等指标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必要时采取“直供”方式落实
优化土地出让方式和转型利用机制
深化项目用地“带方案”出让,用地单位可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及审定通过的设计方案等,直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推广项目用地“按标准”出让,落实分区域分行业的绩效准入要求,实现“地等项目”
对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