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可编辑可修改11危急值报告制度、流程及项目和范围一、危急值报告制度1、“危急值”的定义:“危急值”(CriticalValues)是指辅助检查结果与正常预期偏离较大,当这种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此时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查结果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2、各医技科室在确认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后,应立即报告所在临床科室,不得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并详细做好相关记录
3、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在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必须严格按照登记本的内容认真填写,字迹清晰,不得瞒报
医护双方签字确认
4、临床科室护理人员在接到医技科通知时,一方面尽快检查核对标本采集方式、方法正确与否、另一方面应立即报告医师,采取相应措施
5、临床科室医师在接到医技科室通知的结果时,一方面通知护理人员尽快观察患者病情,另一方面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医师汇报
6、更改治疗方案、实施抢救措施前,应及时与患方沟通,并记载于病程记录中
7、门诊病人危急值报告由医技科室在确保结果准确后及时打电话通知开单医生,并记录电话通知时间,由开单医生负责联系并处置病人
二、危急值报告流程1、当检查结果出现“危机值”时,检查者首先要确认仪器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在确认仪器及检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立即复查,复查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吻合无误后,立即电话通知所在临床科室,同时在LIS系统上发布报告,并在《“危急值”及“急诊检验检查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住院号、检验日期、检验项目、检验结果、临床接收人姓名(工号)、联系电话、电话联系时间、报告人等
0可编辑可修改222、临床科室人员接收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必须在《“危急值”及“急诊检验检查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