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征询师国家职业原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1
1职业名称心理征询师
2职业定义运专心理学以及有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照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征询的技术与措施,协助求援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心理征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征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心理征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安静
5职业能力具有观测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体现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自我控制能力1
6基本文化程度大专毕业1
7培训规定1
1培训期限晋级培训期限:心理征询员不少于500原则课时,心理征询师不少于400原则课时,高级心理征询师不少于300原则课时
(包括讲课、实习、见习时间)1
2培训教师培训三级的教师应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精神医学等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获得高级心理征询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培训二级的教师应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精神医学等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经心理征询师师资培训,或获得高级心理征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并具有800小时的心理征询实践者;培训一级的教师应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精神医学等专业正高职称经心理征询师师资培训或获得高级心理征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并具有1000小时的心理征询实践
3培训场地及设备配置多媒体教学实行的原则教室,心理征询示教设备
8鉴定规定1
1合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心理征询员(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1)获得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毕业的学生,经心理征询员正规培训达规定课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征询员正规培训达规定课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者;1
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