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征询师国家职业原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心理征询师。1.2职业定义运专心理学以及有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照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征询的技术与措施,协助求援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心理征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征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心理征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安静。1.5职业能力具有观测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体现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自我控制能力1.6基本文化程度大专毕业1.7培训规定1.7.1培训期限晋级培训期限:心理征询员不少于500原则课时,心理征询师不少于400原则课时,高级心理征询师不少于300原则课时。(包括讲课、实习、见习时间)1.7.2培训教师培训三级的教师应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精神医学等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获得高级心理征询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培训二级的教师应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精神医学等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经心理征询师师资培训,或获得高级心理征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并具有800小时的心理征询实践者;培训一级的教师应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精神医学等专业正高职称经心理征询师师资培训或获得高级心理征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并具有1000小时的心理征询实践。1.7.3培训场地及设备配置多媒体教学实行的原则教室,心理征询示教设备。1.8鉴定规定1.8.1合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2申报条件——心理征询员(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1)获得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毕业的学生,经心理征询员正规培训达规定课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征询员正规培训达规定课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者;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心理征询师二级和一级还须进行综合评审;单项成绩合格者,成绩有效期为2年。1.8.4考核人员和考生比例理论知识考试与专业能力考核考核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原则教室不少于2名考核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与考生比为3:1。1.8.5鉴定期间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12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1.8.6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与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原则教室或其他符合规定的教室并配置对应的设备、设施。2.基本规定2.1职业道德2.1.1职业守则热爱本职工作,坚定为社会做奉献的信念,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增强技能,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1)尊重求援者的意愿(2)增进求援者的身心健康(3)对求援者的个人隐私及所提供的资料保密(4)与求援者建立平等的征询关系,不得产生和建立征询以外的任何关系2.1.2职业道德基本知识(1)心理征询师不得因求援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奉、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原因歧视求援者;(2)心理征询师在征询关系建立之前,必须让求援者理解心理征询工作的性质、特点、这一工作也许的局限以及求援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3)心理征询师在对求援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求援者对工作的重点进行讨论并到达一致意见,必要时(如采用某些疗法)应与求援者到达书面协议;(4)心理征询师与求援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征询以外的任何关系。尽量防止双重关系(尽量不与熟人、亲友、同事建立征询关系),更不得运用求援者对征询师的信任谋取私利,尤其不得对异性有非礼的言行;(5)当心理征询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求援者进行征询时,应向求援者作出明确的阐明并且应本着对求援者负责的态度将其简介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征询师或医师;(6)心理征询师一直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详细措施如下:①心理征询师有责任向求援者阐明心理征询工作者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时的程度;②在心理征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求援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状况,必须采用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告知有关部门或家眷)。或与其他心理征询师进行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的信息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③心理征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