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办学模式、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校企合作、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工作,中卫职业技术学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的名称
XX县区劳动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委员会,简称“校企合作委员会”
第三条委员会的性质
本委员会是XX县区劳动技工学校与区内外知名企业和各类私人企业联系的桥梁与纽带;致力于推进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顶岗实习、实习就业、实训基地建设、订单式培养,产品开发、技术咨询、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全面合作;是创新办学模式、探索产学一体化的校企合作平台
第四条委员会的原则
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促进学校与企业进行深层次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应用型人才,打造职业教育品牌
第五条本委员会的活动方式
通过定期会议、参观考察、高层会商的方式,加强委员单位间的联系,增进相互了解
第六条本委员会办公地点
设在XX县区劳动技工学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委员会设名誉理事主席若干,聘请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和社会专业权威人士担任
校企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八条委员会主任由XX县区劳动技工学校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学校领导,委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委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校企合作委员会委员单位以XX县区劳动技工学校邀请与企业自愿加入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由意愿加入的单位填写第1页共19页“XX县区劳动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委员会委员单位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经委员会审核同意,即成为委员会委员单位
第十条校企合作委员会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日常办公机构,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