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务考试涉及的相关法条2019第一部分、专利法1、发明创造A2A2
1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3,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4,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违反法规不授予专利权A5A5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重复授权A9A9
1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2不同的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保密审查A20A20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2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
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4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5、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A22A22
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