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xxx,男,汉族,身份证号:住所:XX县区城东镇20XX组被申请人:城东镇开发区管委会、XX县区城东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20XXx职务:管委会主任(镇长)被申请人:20XXx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注册估价师:20XXx,注册号322004029820XXx注册号3220XX0147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x月xx日作出的《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20XXx)的评估结果,及拆迁项目组的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是:一、请求撤销《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20XXx);二、请求合法合理裁定拆迁补偿方案
三、请求公布“20XXx市场项目”征地批文,拆迁许可证明
事实理由:1、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主管机关和拆迁人应履行法定的公告、公布责任;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许可证号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2、《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20XXxx),20XX年xx月xxx日入场评估,4月xxx日该评估报告送达我家;报告单上无评估师签章和评估单位印章;该报告尚不具合法效力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海政办发〔20XX〕196号)第二十九条: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在评估第1页共3页报告上签字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加盖公章的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3、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XX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XX〕77号)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