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0页农药名称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告第945号为规范农药名称,维护农药消费者权益,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农药名称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一、单制剂使用农药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
二、混配制剂中各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组合后不多于5个字的,使用各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的组合作为简化通用名称,各有效成分通用名称之间应当插入间隔号(以圆点“·”表示,中实点,半角),按照便于记忆的方式排列
混配制剂中各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组合后多于5个字的,使用简化通用名称,简化通用名称命名基本原则见附件1
三、对卫生用农药,不经稀释直接使用的,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详见附件2);经稀释使用的,按第一、二条的规定使用农药名称
四、农药混配制剂的简化通用名称目录见附件3
尚未列入名称目录的农药混配制剂,申请者应当按照第二、三条的规定,在申请农药登记时向农业部提出简化通用名称的建议,经农业部核准后,方可使用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附件1:农药简化通用名称命名基本原则附件2:直接使用卫生用农药名称目录附件3:农药混配制剂的简化通用名称目录附件4:农药有效成分通用名称词头或关键词目录第2页共80页第1页共8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0页附件1:农药简化通用名称命名基本原则一、有效成分种类相同的农药混配制剂使用同一简化通用名称
二、简化通用名称应当简短、易懂、便于记忆、不易引起歧义,一般由2-5个汉字组成
三、混配制剂简化通用名称一般按以下原则命名:(一)采用产品中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全称、通用名称的词头或可代表有效成分的关键词组合而成
农药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的词头或关键词见附件4
同一有效成分不同形式的盐或相同化学结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