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废物处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的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其他突发事件导致不良事件的发生,指导和规范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后的应急处理工作
提高应对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对公众健康和国家财产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2编制依据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南》、《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的暂行办法》、《省(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宜宾市环洁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置厂区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危险化学品泄漏、流失事件;以及在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4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②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3④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⑤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⑥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⑦造成跨省级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