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交通运输系统纪检监察课题调研报告交通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新趋势及防治对策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底我国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出台了近10年来最大规模的拉动内需、保经济增长计划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投资的重点领域
交通运输部力争2009年投资规模达到1万亿元,今后若干年投资将保持20%的增长率
与此同时,湖北省委、省政府在2009年6月召开的全省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动员会上提出,湖北省今明两年将开工建设29条、2005公里高速公路,掀起新一轮高速公路建设高潮
特别是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经济快速增长的时期,社会变革激烈,物质利益诱惑巨大,违纪违法手段不断翻新
在这些大背景、大气候下,如何管好、用好国家的建设资金,有效防范和杜绝腐败行为,将发案率降低到最小限度,是交通纪检监察部门永恒研究的课题
一、交通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新动向1、变相受贿
在司法实践中,受贿一般指收受金钱等财第2页共15页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页物
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将非财物性利益归入受贿范畴
但违纪违法人员为规避法纪制裁,利用法律概念上的模糊,从事大量变相受贿活动
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接受他人免除债务、交学费、免费旅游的,化整为零故意不超过定罪金额分次重复受贿的,接受高档娱乐、餐饮、购物券的,接受以“项目评审费”、“授课费”为名支付的超额报酬等;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的十种新类型受贿行为
如收受干股、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等;三是我国现行《刑法》明确界定为受贿以外的所谓“灰色收入”
大多以“报酬”、“奖金”、“投资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