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在有效期内予以承认。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截止至项目开标时间),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登记报名。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一、采购人基本情况1.采购人名称: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2.采购人联系人及固定电话:周博文159760911803.采购人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柏苑路197号二、采购内容简述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行政(17)02952.项目名称: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23.服务期: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4.预算金额:人民币1680000.00元;三、项目概况1.项目背景(采购服务原因)概述: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是集教学、办公、活动一体化的综合大楼。占地约10亩(含停车场、绿化),办公大楼建筑面积约9300平方米(含教室、办公室、大厅、监控室、高压电房、发电机房、地下消防控制室、饭堂、广场,配电房等。以下简称大楼)。2.项目服务要求简述:①服务范围包括所辖的建筑物及相配套的设备、各项设施、场所、广场的安全防卫、保养、管理、维修,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维持秩序。②大楼办区内的消防、电梯、空调设施(清洗空调网)、弱电设备、高压配电房维保,由中标人聘请专人负责养护工作,中标人要制定措施指定专人做好与专业人员的协调工作,明确分工及责任,并对专业人员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督、配合和提出工作建议。除上述几项外,办公区内的其他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均由中标人负责。维修设备设施的材料费用由采购人承担。③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服务内容作适量增加或减少,如服务内容有增加或减少的采取协商方式解决。④本项目的服务期为24个月,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个日历日内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5天内需进入工作区开展工作。⑤采用全包干的方式承包,由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自负盈亏。3.★投标人必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5.★投标人须承诺:派驻的保安员应持有公安机关发放的《保安员证》(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四、服务具体要求(一)总体要求1.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是我市校外教育和青少年活动场所,对安全性、3服务性、规范性要求严格,对物业管理服务要求高标准、高档次。中标人应制定争创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的规划。2.中标人所聘用的所有物业人员(含保安、保洁、电工、绿化)录用时需向采购人综合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