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条件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在有效期内予以承认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截止至项目开标时间),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登记报名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一、采购人基本情况1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2
采购人联系人及固定电话:周博文159760911803
采购人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柏苑路197号二、采购内容简述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行政(17)02952
项目名称: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23
服务期: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4
预算金额:人民币16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