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信托-天津市海河建设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P2012M11A-TJHH-001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财富中心:021-60447379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2012年5月五矿信托-天津市海河建设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信托机构,为了维护您的利益,特别提示您在签署信托文件前,仔细阅读本风险申明书、《五矿信托-天津市海河建设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五矿信托-天津市海河建设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独立做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定
本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委托人将合法所有的资金交付受托人,受托人将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管理运用
受托人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资金使用方的经营风险、其他风险等
受托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但受托人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信托资金无损失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受托人依据信托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