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小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下企业是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增长点,在拉动经济增长、吸纳社会就业、为大企业配套、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下企业更快更好发展,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措施的同时,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允许中小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设置限制条件
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鼓励中小企业进入
中小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申办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鼓励支持投资人申办一人有限公司
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让土地使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形式出资
非货币形式出资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70%
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文件,并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保和城市规划要求的房屋,均可作为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二、鼓励扶持创业各级政府要把全民创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强力推进全民创业行动,激活全民创业资本,鼓励城乡群众不拘形式、类型、规模,自主创业,努力提高进入市场的能力和创业致富水平
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转业、退伍军人创办中小企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减征、免征所得税等有关税费
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办中小企业的,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其中工龄达到二十年的,经批准可以参照提前退休的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高等院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科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可以保留公职二年,工龄连续计算
对农民创业发展第1页共6页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各种非农产业的,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减征、免征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