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于就业再就业工作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冀政[2007]58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唐政函[2007]111号)精神,现就我县全面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两大任务,把扩大就业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头等大事,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坚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统筹城乡就业,扩大劳动力需求,增加劳动力有效供给,逐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坚持发展促进就业,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二)大力发展就业性战略产业
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与劳动密集复合型产业,以服务业和加工制造业为重点,在市场准入、发展用地、融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3年
(三)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初次自主创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并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不超过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四)鼓励多种形式灵活就业
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以自由职业、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阶段性就业等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再就业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1页共6页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