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36号文件)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逐步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一)今后几年,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建立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协调推进机制,逐年增加财政对就业再就业的资金投入
进一步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城乡统筹就业,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今后几年,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全面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加快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巩固和完善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基础建设,改善就业和创业环境,增加就业总量,扩大就业再就业人数,提高就业质量,增强就业稳定性,使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
重点做好全市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有就业意愿人员的再就业工作;积极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工作;大力发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加强就业管理和失业调控,通过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逐步消除长期失业现象
(三)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和考评体系
把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
将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帮助困难群体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