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36号文件)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明确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逐步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一)今后几年,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建立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协调推进机制,逐年增加财政对就业再就业的资金投入。进一步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城乡统筹就业,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二)今后几年,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加快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巩固和完善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基础建设,改善就业和创业环境,增加就业总量,扩大就业再就业人数,提高就业质量,增强就业稳定性,使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重点做好全市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有就业意愿人员的再就业工作;积极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工作;大力发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加强就业管理和失业调控,通过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逐步消除长期失业现象。(三)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和考评体系。把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将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帮助困难群体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作为第1页共12页主要责任目标,列入考评体系,实行逐级考核,定期公布结果。近几年,对县区政府重点考核新增就业人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安置“4*0”人员、控制失业率和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等项指标。各县区要继续完善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将各项指标层层分解到基层,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二、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四)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紧紧围绕我市的经济发展战略,把扩大就业容量,增加就业岗位落到实处,使建设项目和劳动用工紧密对接,建立“三同时”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即项目审批立项的同时签订用工协议,在项目开工建设的同时签订专项培训协议,在项目投产运营的同时签订用工劳动合同。综合经济部门要研究制定鼓励发展与促进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力资源配置政策。(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容量。进一步制定鼓励和扶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推动第三产业、劳动密集型等各类所有制经济发展,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六)促进灵活就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积极鼓励劳动者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派遣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鼓励有能力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加快完善和落实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政策保障。(七)坚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发改委、建设、农业、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结合我市城镇化发展进程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制定相应的政策,引导、支持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开展有特色品牌的劳务输出工作。(八)按照公平准入、便利服务的原则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各部门要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严格管理,搞好服务。市、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