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转移支付调研报告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的若干思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决定》还强调,要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政府间转移支付是市场经济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的普遍做法和财政制度安排
建立有效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对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开启了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历程,从总体上看,转移支付进一步优化了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地区间的财政差异,促进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但在分税制改革后较长一段时期内,我国转移支付体系还带有明显的过渡性色彩,距离财政能力均等化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转移支付的效率总体上还不高,总体设计有待改进,整体结构不尽合理,法制化建设滞后等问题,影响了转移支付作用的有效发挥
因此,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进一步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势在必行
一、中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政府间转移支付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之间,在既定的职责、支出责任和税收划分框架下财政资金的无偿转移
包括上下之间的纵向转移和地区之间的横向转移
实行转移支付的目的是解决中央与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和各地区之间的横向不平衡、解决辖区间外溢性问题和增强中央政府的政治控制,其实质是一种财政补助
政府间转移支付体现国家的宏观经济财政政策,具有事权与财权的对称性、资金流动的双向性、制度管理的科学性、政策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