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讲质数与合数我们知道,每一个自然数都有正因数(因数又称约数).例如,1有一个正因数;2,3,5都有两个正因数,即1和其本身;4有三个正因数:1,2,4;12有六个正因数:1,2,3,4,6,12.由此可见,自然数的正因数,有的多,有的少.除了1以外,每个自然数都至少有两个正因数.我们把只有1和其本身两个正因数的自然数称为质数(又称素数),把正因数多于两个的自然数称为合数.这样,就把全体自然数分成三类:1,质数和合数.2是最小的质数,也是唯一的一个既是偶数又是质数的数.也就是说,除了2以外,质数都是奇数,小于100的质数有如下25个: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67,71,73,79,83,89,97.质数具有许多重要的性质:性质1一个大于1的正整数n,它的大于1的最小因数一定是质数.性质2如果n是合数,那么n的最小质因数a一定满足a2≤n.性质3质数有无穷多个(这个性质将在例6中证明).性质4(算术基本定理)每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n,必能写成以下形式:这里的P1,P2,…,Pr是质数,a1,a2,…,ar是自然数.如果不考虑p1,P2,…,Pr的次序,那么这种形式是唯一的.关于质数和合数的问题很多,著名的哥德巴赫猜想就是其中之一.哥德巴赫猜想是:每一个大于2的偶数都能写成两个质数的和.这是至今还没有解决的难题,我国数学家陈景润在这个问题上做了到目前为止最好的结果,他证明了任何大于2的偶数都是两个质数的和或一个质数与一个合数的和,而这个合数是两个质数的积(这就是通常所说的1+2).下面我们举些例子.例1设p,q,r都是质数,并且p+q=r,p<q.求p.解由于r=p+q,所以r不是最小的质数,从而r是奇数,所以p,q为一奇一偶.因为p<q,故p既是质数又是偶数,于是p=2.例2设p(≥5)是质数,并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