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审计要点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酝酿、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和原则,它反映了建设工作所固有的客观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
当前,在区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国家和地方关于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
审计机关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也往往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的审查不够重视
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政府投资审计人员,简要谈一谈目前区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常见问题以及审计要点
一、常见问题(一)建设单位跳过某个基本建设程序环节,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例如某道路工程附属项目,涉及专业较多,建设单位未选择牵头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并编制设计概算,而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金额申报概算总投资
得到审批机关批复后,再分专业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由于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跳过初步设计阶段,工程项目没有设计概算及其编制单位,施工图设计也没有进行限额设计,导致最终结算金额超过概算总投资10%,且调整概算报批手续也没有办理
(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先后次序
建设单位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在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时,未取得前一步建设程序相关审批手续,就先行实施后一步建设程序相关工作
实际工作中比较突出的表现形式有:1、项目建议书未获审批即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或者编制项目建议书与工程可行性研究同步进行;2、立项未获批准或规划许可证未办理,即先行勘察设计;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始施工
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先后次序,极易导致“七无三边”工程的出现
例如某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建设单位为在上级指定工期内完成工程建设,在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第1页共4页报告、规划许可证均未办理情况下,即选定设计单位进场进行设计,后又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要求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