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违法用地行为成因与对策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显示,涉及地方政府和政府为违法主体案件的土地面积,占到了被查处违法用地面积的80%
当前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中,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地方政府或相关领导
因此,探讨违法用地过程中的政府行为,对从源头和根本上治理违法用地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违法用地过程中的政府行为概述违法用地过程中的政府行为(在此称作政府违法用地行为),其含义是指政府这个特殊主体,在审批、使用、监督执行等各个环节,违反法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
政府违法用地行为与一般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土地违法行为相比较具有行政行为方面的特征,其主要形式:一是政府违法用地行为的行政性
大量地、频繁地运用行政手段
实践中,地方政府极易凭借其权威性,通过发布文件、纪要、领导讲话等形式,出台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政策性文件,注入下放土地审批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具有浓重的行政性
二是政府违法用地行为的强制性
地方政府作为当地的最高行政机关,为了一时的政绩或地方局部经济的发展,很容易强令企业或下级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诸如修建道路、兴建农贸市场、兴办观光休闲产业等,具有典型的强制性
三是政府违法用地行为的随意性
有的地方政府违法用地行为并无章法,而是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行事,对自己经济发展有利就干,不利的就坚决不干,诸如为了招商引资,任意减免土地税费,个别甚至干脆免费供地,根本不受什么法规拘束,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四是政府违法用地行为的公开性
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该说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了解的,而且比一般的群众要深刻得多
但是,地方政府这个特殊的主体,为了发展经济,有的就是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其有关政策于不顾,以致公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往往伴有集体开会研第1页共15页究、召开动员大会、发布招商广告等行为,具有广泛的公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