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开创打击非法行医新模式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开创打击非法行医新模式一起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移送的分析与思考一、案情介绍20XX年11月11日,我所和燕子矶街道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集中取缔黑诊所行动,发现燕子矶街道诚实村8-1号租3的出租房屋内,来自河南XX县区的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我们现场对就诊病人进行了调查取证,由于锁某当时拒不配合调查询问,我们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对其进行了调查取证,证据证实其系非法行医,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伍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但锁某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并拒绝履行行政处罚
鉴于此,我们于20XX年5月20日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锁某于20XX年10月26日才缴纳了罚款,案件得以完全履行
20XX年7月17日,我所根据社区网格协管员的举报,发现锁某继续在燕子矶街道乐居雅24栋1-102室开展诊疗活动,卫生监督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再次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叁千元整的行政处罚,该起处罚锁某自觉履行
20XX年9月29日,我所卫生监督员再次对燕子矶街道乐居雅24栋1-102室进行检查,锁定了锁某在经我们二次行政处罚后仍然继续从事非法行医行为的事实,他的行为已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第二条第四款: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二、案件移送与法院判决结果鉴于上述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XX年12月2日,区卫生局将此案移送至区公安分局燕子矶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