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前提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制度,是对传统干部任用制度即委任制的超越,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历史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这种制度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而备受关注,被认为是“干部选任制度的革命性变革”
它实现了五个转变,即从“以人选人”到“以制度选人”、从“伯乐相马”到“赛场赛马”、从“评官”到“考官”、从“少数人选人”到“让群众更多地参与”、从“暗箱操作”到“阳光作业”的转变
尽管公选推行的时间不是很长,但其优势已充分显现出来
据了解,大多数公选干部在新岗位上表现出色,成为所在部门和单位的骨干,然而,这并不代表公选制度是完美的制度,公选制度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有专家表示,公选把住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入口”关,同时需要研究“出口”这一关怎么管
比如,公选干部任职后,如何加强教育监督
对不能胜任的干部,又该怎么“退场”
我们在认同公选的优越性与积极性的同时,有必要告诫公选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来应对已经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各种弊端,从而使公选制度日臻完善
这就提供了这样一种思考,如何从重选拔轻管理向选拔与管理并重方向推进
公选最大的优点在于能够发现优秀人才,但是由于选拔过程中不能排除偶然性因素的影响,选拔出来的干部是否真正优秀,还需要在实践中予以检验
这就要求我们从过去重视公选领导干部的产生过程,转到既重视选拔又重视试用期的跟踪管理上来
如何加强对试用期公选干部的跟踪管理和培养提高,也是今后需要探索的方面
政府行政追求的终极目标是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行政公开是实现行政公平、公正的前提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没有公开就没有监督,为了促使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公开的义务,有必要通过立法设立外部监督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使公民及时获得决策信息,使政府能够快速直接地听到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政府的决策能力会因此得到提高,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