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报告为实现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常态化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林资发〔20**〕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39号)要求,我县对20**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一、基本概况XX县位于安徽省西部,大别山北麓,淮河中游南岸。全县辖32个乡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425个行政村,16个社区,总人口169.4万人。全县国土总面积523.1万亩,林地面积57万亩,其中有林地48.4万亩,森林覆盖率9.81%,森林蓄积量146万立方米;四旁树木1212万株,折算蓄积58.5万立方米,林木绿化率14.54%。二、自查情况(一)自查对象。重点检查32个乡镇和1个开发区,国有场圃纳入检查,但不参与全县评比。第2页共8页(二)自查方法。县政府成立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领导组,领导组按照全县七个经济片,将乡镇分成3个类型,对森林增长工程、资源管理、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林业产业等进行全面检查考核,逐项打分评比。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计算,86分以上为优秀,75-85分为良好,70-74分为合格。(三)自查结果。经评比,全县综合得分81.2分。其中:优秀乡镇6个,分别是为宋店乡、洪集镇、三流乡、临水镇、姚李镇和河口镇;良好乡镇23个,分别是曹庙镇、岔路镇、城西湖乡、城关镇、夏店镇、长集镇、临淮岗乡、冯井镇、范桥镇、周集镇、新店镇、孟集镇、冯瓴乡、彭塔乡、潘集镇、众兴集镇、户胡镇、开发区、乌龙镇、龙潭镇、石店镇、花园镇和王截流乡;合格乡镇4个,分别是马店镇、邵岗乡、白莲乡和高塘镇。三、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组,明确县政府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主体,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县长是主要责任人,各乡镇长是实现目标的直接责任人。制定《XX县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同时,结合我县“十二五”发展规划和《XX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增长工程推进生态强县建设的意见》(霍政〔201X〕47号),将森林案件、林木采伐、迹地更新、林地管理、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纳入考核范畴。第3页共8页201X年3月17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建立乡镇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大会,乡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县政府与乡镇长、开发区主任签订了《XX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二)植树造林,增加总量。为扩大森林资源总量,我县以森林增长工程建设为重点,把建设森林长廊,创建森林城镇和美好乡村作为加快林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全县森林面积保有量。通过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和公司、造林大户等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201X年全县完成义务植树280万株,成片造林9.15万亩,其中:退耕还林专项规划造林0.15万亩,长防林1502亩,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项目8万亩,一般造林0.85万亩。在省拨资金基础上,县政府又从地方财政拿出5000万元用于森林增长工程建设。(三)严格执法,加强管护。为切实做好现有森林资源保护,县委、县政府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依法行政、从严管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一是巩固成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使集体林权制度正常化,进一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强化森林资源权属管理,在完善配套改革各项制度及管理办法和措施基础上,不造无主林、不栽无主树,对新造林,县政府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二是依法审批,严格履行林地征占用审批程序。对工程、项目确需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向县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逐级上报审批,未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国土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严禁未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