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照明亮化行业管理工作规程目录一、城市照明亮化工作规程1、总则2、规划与建设管理3、照明的维护和管理4、城市照明亮化行政许可5、违法行为的处罚6、其他二、附录一、基本术语三、附录二、城市照明亮化设施维修养护技术规定1、总则2、巡视与检修3、巡视与检修种类4、巡视与检修时间5、巡视与检修内容6、巡视与检修的管理7、照明灯具和光源的检修标准8、灯架和灯杆的检修标准9、熔丝和引下线的检修标准210、杆线检修标准11、电缆线路检修标准12、控制设备检修标准13、路灯配电站检修标准14、缺陷管理15、相关规定四、附录三、城市照明亮化设施维修养护质量规定1、路灯管理质量规定2、配电箱(柜)管理质量规定3、架空线路巡视检修质量规定4、电缆地埋线路巡视检修质量规定5、照明器具巡视检修质量标准五、附录四、高杆灯维修保养规程六、附录五、高空作业车工作规程1、行车2、作业3、其他3五湖新区城市照明亮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
1为规范城市照明亮化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照明亮化工作水平,依据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城市照明是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总称,主要是指城市范围内的道路、街巷、住宅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和建(构)筑物等功能照明与夜间景观照明
城市照明对城市交通安全、社会治安、人民生活、美化环境等具有重要作用,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
3本规程适用于五湖新区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及城市照明亮化行业管理工作
4城市照明亮化管理部门除依据本制度外,还应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工作: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管理2
1城市照明亮化管理机构于每五年规划期末前两年,提出编制或修编全市城市照明、亮化设施专项规划项目计划申请
经主管局长审核同意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列入计划报上级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