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J合同编号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2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第三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3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房租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一付一,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费用中,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燃气费(6)卫生费(8)上网费(9)车位费(10)室内设施维修费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