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8页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90)冶安环字第293号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为保障矿山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财产不受损失,促进采矿工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1.2本规程适用于黑色和有色冶金矿山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部门。现有生产矿山的所有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均须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达到。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否则,不准投产。1.3矿山应认真贯彻采掘并举、掘进先行(采充平衡)的技术政策,确定合理的开采顺序并在形成通风、运输、排水等开拓系统后,方准生产。1.4局(公司)、矿在编制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规划。应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每年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劳动保护措施经费,并不得挪作他用。1.5局(公司)、矿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1.6局(公司)、矿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1.7矿山必须建立和健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和值班制。1.8矿山必须建立出入矿井的挂牌考勤制度,设立检查站,值班区长要准确掌握出勤人数和工作地点,如交班后发现有人尚未出井,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并及时查明原因。井下偏僻的作业地点,禁止单人作业。1.9按安全检查表认真实行安全大检查制度,矿每季至少检查1次,坑口(车间)每月检查一次。对检查出的问题,应责成有关人员限期解决。各矿应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1.10局(公司)、矿、坑口(车间)均应设置安全专职机构。安全专职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有一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坚持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班、组应设安全员(专职或兼职)。形成自下而上的安全生产管理网。1.11矿山应建立、健全通风防尘专业机构。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列入生产人员编制。通风防尘专职人员,应不少于接尘人数的5-7%。1.12安全专职机构和通风防尘专业机构的负责人,必须由经过冶金工业部或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指定的单位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专业培训,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人员担任。1.13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训练。对所有干部和工人每三年至少考核一次。第2页共38页第1页共3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8页新工人下井前,应进行不少于二周的矿、坑口、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及格后指定老工人带领一起工作不少于六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调换工种的人员,要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采用新工艺,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下井参加劳动、参观、实习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由专人带领。1.14要害岗位、重要设备的作业人员,信号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挑选,经培训、考核后,持操作证上岗。国家标准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应按国家标准执行。其他要害岗位的作业人员,由矿山主管部门考核发证。考核工作均应按规定每两年复审一次。1.15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危险区域(如卷扬机、主扇风机、空压机、主要水泵站、发电机、变电所、油库、炸药库<厂>等),必须严加管理。1.16矿山职工有下列安全生产的义务和权利:a.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学习和遵守本规程,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b.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c.及时反映、处理危险情况,积极参与事故的抢救工作;d.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e.对各级领导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