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建筑工程管理)(年修改版)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VIP免费

(建筑工程管理)(年修改版)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_第1页
1/8
(建筑工程管理)(年修改版)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_第2页
2/8
(建筑工程管理)(年修改版)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_第3页
3/8
(建筑工程管理)(年修改版)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修改)[2010]《【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发文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颁布日期】2010-10-30【实施日期】2010-11-01【标题】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修改)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10月25日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市长韩正二○壹○年十月三十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壹、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二、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标准。三、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且予以实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增加壹款作为第八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四、第十壹条第壹款第(二)项修改为: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米。五、删去第十二条第二款。六、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七、第十四条第(四)项修改为:对建筑垃圾在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八、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使其和路面保持平整。九、第二十壹条第三款修改为:在生活区设置宿舍的,应当安装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十、增加壹条作为第二十二条:施工工地内住宿人员的管理,执行本市实有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不得在施工工地内的宿舍住宿。十壹、增加壹条作为第二十四条: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要求,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壹)围档图案简洁、美观且和周边环境相协调,高度不得低于2.5米。(二)安全网采用不透尘、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三)禁止采用爆破方式拆除基坑支撑。(四)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噪声作业设备。(五)施工现场设置宿舍的,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且按照标准配备生活设施。(六)禁止夜间施工,但抢险、抢修工程及有特殊工序要求的工程除外;因特殊工序要求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当向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或者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有关手续,且提前在周边区域予以公告。(七)禁止采用钢筋、模板成型加工作业。本市文明施工重点区域是指内环线以内区域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密度、居住环境、景观要求等提出其他重点区域划分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标准,其中重点区域内夜间施工限制要求等方面的文明施工标准应当高于其他区域。十二、原第二十四条调整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落实经费和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且依法予以查处。十三、增加壹条作为第二十七条: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且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十四、原第二十五条调整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壹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标准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者未按照要求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十五、原第二十六条调整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壹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建筑工程管理)(年修改版)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