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及评审核心指标一、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
《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共1000分,其中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5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部分350分
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和二级不合格中医医院划分标准如下:(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1.总分≥900分;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该章总分的85%;3.第二部分得分≥300分;4.核心指标全部符合要求
(二)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1.总分≥750分;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3.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10;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6
(三)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1.总分<750分;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3.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10或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6
二、《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核心指标1《标准》及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标准,列为“核心指标”,具备否决作用
核心指标及要求如下:(一)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十二项)核心指标一: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核心指标二:能发挥基层中医药工作龙头作用,所在区县基层中医药工作达到《“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明确提出的4项中医药工作指标要求
核心指标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60%;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未达到60%,但比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
核心指标四: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符合规范,不得有神经科(中心)、神经内科(中心)、消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