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浙工商格式备案2004-4-1-5合同编号: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人(抵押权人):中国银行分(支)行保证人:抵押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特别提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贷款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住房(或商业用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借款人购买座落于的住房(或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计收罚息
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
第三条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确定为月利率‰,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并按月结息
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次年1月1日起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第四条贷款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或登记备案后),以借款人购房款的名义将贷款以转帐形式划入售房者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开户行:;帐号:),
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住房(商业用房)
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