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北京市医院引导标识设置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引导标识是医院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引导标识的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和第6部分(GB/T10001
1—2006和GB/T10001
6—2006)、《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道路交通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GB2894—1996),以及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通则》(DB11/T334—2006)、《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第5部分医疗卫生》(DB11/T334
5—2006),市卫生局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编制了《北京市医院引导标识设置标准(试行)》,以供北京市辖区内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新建、改扩建工程和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双语标识(中文、英文)中参照使用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医院引导标识是指设置在医院院区内门诊、急诊、病房、辅助检查、手术等病人可及空间所设置的各种具有指示性、引导性和警示性的标识和标牌
第三条医院引导标识所使用的文字应采用中文和英文两种
其英文译法按照《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通则》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DB11/T334—2006)和《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第5部分医疗卫生》(DB11/T334
5—2006)执行
第四条引导标识如使用图形符号,其图形符号应使用国家标准图形符号
以下的图形符号可供各医院参照使用(详见附录一):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按照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和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通用符号和医疗保健符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