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征求意见稿)为了更准确、更方便地开发符合清洁发展机制(CDM)规则的CDM项目和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CCER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研究确定了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并征询了相关部门和部分指定经营实体(DOE)的意见
上述机构一致认为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数据真实、计算合理、结果可信
现将计算过程及结果公布如下,可供CDM项目和CCER项目业主、开发商、DOE等在编写和审定项目文件以及计算减排量时参考引用
一、区域电网划分为了便于中国CDM和CCER发电项目确定基准线排放因子,现将电网边界统一划分为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和南方区域电网,不包括西藏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上述电网边界包括的地理范围如下表所示:电网名称覆盖省市华北区域电网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东北区域电网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华东区域电网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华中区域电网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重庆市西北区域电网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南方区域电网广东省、广西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海南省二、排放因子计算方法(一)电量边际排放因子(OM)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CDMEB)颁布的最新版“电力系统排放因子计算工具”(版),计算电量边际排放因子(OM)
采用该计算工具中“简单OM”方法中选项B,即根据电力系统中所有电厂的总净上网电量、燃料类型及燃料总消耗量计算
公式如下:yiyi,CO2,yi,yi,yOMsimple,grid,EG)EFNCV(FCEF(1)式中:EFgrid,OMsimple,y是第y年简单电量边际排放因子OM(tCO2/MWh);FCi,y是第y年项目所在电力系统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