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科技创新体制政策的完善一、科技创新体系、制度和政策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制度和政策完善,是我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保障
科技创新体系、制度与科技政策息息相关,而科技政策则可以理解为“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用科学技术为国家目标服务而采取的集中性和协调性措施,是科学技术与国家发展的有机结合”[1]32
我国相关法律、政策和重大规划等确立了科技政策的导向,指出应通过科技创新体制完善和科技体制改革,推进我国创新体系建设和技术创新活动
例如,2007年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第2条规定的我国科技政策指导方针是,“国家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行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学技术工作指导方针,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则指出,“必须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贯彻到各个产业、行业和地区,大幅度提高国家竞争力”
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强化基础性、前沿性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平台建设,加强军民科技资源集成融合,推进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深化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奖励制度
重点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市场环境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
努力造就世界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注重培养一线的创新人才,使全社会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各方面创新人才大量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