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诉讼中电子证据的认定知识产权诉讼中电子证据的认定摘要
20XX年新《民事诉讼法》颁布,正式将"电子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电子证据在诉讼中取得了合法地位,意味着聊天记录、网页截图、微博私信、网上交易记录、电子邮件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这是此次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对于电子证据出现最频繁的知识产权诉讼领域有着更重要意义
关健词:电子证据知识产权证明力一、知识产权诉讼中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在民诉法修改之前,电子证据已经在不少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有所涉及并被法院采纳,网页截图、电子订单、网上交易记录频繁出现在各类民事纠纷案件,特别是在对电子证据依赖较高的知识产权诉讼中
电子证据是以数字形式或类似手段产生,并存储在计算机存储系统中,其数据或资料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信息
电子证据具有准确性、多元性、依赖性、易破坏性、脆弱性等特点,它可以以文字、图像、视频多种方式或以组合的方式证明案件事实
但是电子证据运行环境的依赖程度很大,且易遭到破坏
知识产权诉讼中电子证据有自身的特点
1、电子证据渗透到该领域中各个分支
在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几乎都有电子证据的出现
2、电子证据多以公证的方式出现
因为知识产权诉讼中举证难度较大,目前法院和当事人对公证证据过于依赖
3、某些电子证据为孤证证据
例如某法院受理的多起侵犯商标权案件中,权利人仅向法院提供了经过公证封存的侵权样品,未提交其它证据证明侵权的事实
当然在实践中,某些当事人即便提供了除公证电子证据以外的侵权证据,因其真实性不能确定,法院也很少采纳
二、知识产权诉讼中电子证据的认定因电子证据自身的特点,容易被修改且不易被人发觉,法院在认定证据时存在一定难度
因此本文着重对证据的合法性与真实性进行论述
第1页共4页(一)合法性认定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因提交有绝大部分是公证电子证据,实践中对此基本持取信态度,因此对知识产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