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质量事故管理工作。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质量事故,指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因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问题或不合格造成损失以及在国家、省(市、自治区)或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事件。本规定所称质量事故管理,包括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等。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亡、火灾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相关管理规定处理。第四条质量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大质量事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见附录1);在社会上造成特别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质量事故;造成重大工程(装置或设备)报废或原定设计使用功能严重降低的质量事故。(二)重大质量事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损害公司整体形象的质量事故;国家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集团公司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同类产品连续两次不合格的质量事故;造成工程停工5日及以上、返工工作量超过30%及以上、工期延误3%及以上的质量事故。(三)较大质量事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经省(市、自治区)、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抽查不合格的质量事故;因所属单位质量原因发生退货赔偿或产生纠纷,涉及产品或服务价值达30万元及以上的;造成工程停工3日及以上5日以下、返工工作量超过10%及以上小于30%、工期延误1%及以上低于3%的质量事故。(四)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造成工程停工3日以下、返工工作量10%以下、工期延误1%以下的质量事故。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负责质量事故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制订质量事故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调查处理特大质量事故以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分公司的重大质量事故;(三)对质量事故进行统计分析,组织研究预防对策;(四)对所属单位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集团公司机关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第七条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质量事故的监督管理,组织调查处理本专业内的重大质量事故,参与相关特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第八条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质量事故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调查处理本单位的一般和较大质量事故;(二)协助上级单位组织的重、特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三)组织制定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发生质量事故时,按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四)上报质量事故有关材料。第三章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第九条发生质量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向本单位..报告,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质量事故涉及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的,各单位应分别上报。质量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续报。情况紧急时,质量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所属单位质量主管部门报告。第十条所属单位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或有以下情形的,应在24小时内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见附录2)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和有关专业分公司。因采购物资质量问题造成质量事故的,应同时抄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一)采购物资质量不合格,其价值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二)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服务或炼化检维修服务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可能造成工程(装置或设备)报废、功能严重降低、停工返工或工期延误等严重后果的;(三)销售或矿区服务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赔偿或产生纠纷,涉及产品和服务价值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四)其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质量事故。第十一条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一)质量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及质量事故现场的情况;(二)质量事故的简要经过;(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