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井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直属井副矿长是监督直属井系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直属井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1
组织制定和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落实《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审查全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3
负责审批直属井系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组织制定直属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负责按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5
监督对直属井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使之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和工作能力,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坚决制止“三违”,对违规人员要及时给予教育、培训和相应的处罚,对安全先进班组、人员和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落实职工全员培训,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复训)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7
组织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负责落实矿井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整治的人、财、物计划落实到位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每月至少组织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组织审定并监督落实矿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督促第1页共3页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制定并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灾害治理专题会议,并到现场检查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监督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依法办理保险
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重大生产安全问题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贯彻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