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学院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学院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支持和参与
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
第四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做到责权明确,奖罚分明,定期检查,常抓不懈
第六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学院内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七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一)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从教教育,组织党员、第1页共5页干部、教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三)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三重一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研究,严格按照程序秉公决策;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