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学院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学院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第四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机制。第五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做到责权明确,奖罚分明,定期检查,常抓不懈。第六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学院内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第二章责任内容第七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第八条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一)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从教教育,组织党员、第1页共5页干部、教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三)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三重一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研究,严格按照程序秉公决策;坚持依法治院,搞好党务、政务公开;(四)监督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及其所属干部、教职工廉洁从政从教情况;(五)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行为,切实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六)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第九条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任务分工,组织力量制定工作计划,把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二)监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性的了解分工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从教情况,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谈话、早提醒,督促其自查自纠;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班子、学院党委行政和纪委办公室报告;(三)认真解决责任范围内的热点、难点以及师生员工意见集中的问题,负责地处理各类来信来访;(四)严格遵守党纪国法,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五)依法支持和协助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负责纠正责任对象违反规定的行为。第三章检查考核与监督第十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也可组织专门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认真解决。第2页共5页第十一条学院内各部门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书面自查报告交学院纪委办公室。第十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归入本人党风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定期向学院党委报告。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领导班子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责任、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