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标准实行日期:1985年1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400帕(3毫米汞柱)绝压-98.1兆帕(1000公斤力/厘米^2)表压
设计温度-200-850℃的石油化工装置与厂区内的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的碳素钢、合金钢、不锈钢管道(以下简称管道)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厂区外的同类管道,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管道:一、干线管道(注);二、有色金属管道及非金属管道;三、水、蒸汽、空气等公用工程管道;四、非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的其它石油化工管道
注:干线管道是指:①由开采或生产区域至城市居民及工业企业的媒气管道;②由主泵站至炼油厂或转运基地的石油管道;②由工厂主泵站至储运基地、码头或栈桥的石油产品输送管道;④穿超海底或跨越江河的输油、田气(汽)管道
第1.0.3条在订购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管道的管子、管道附件及阀门时,应向供方提出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与检验要求)及本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1.0.4条管道施工应按设计进行,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经设计部门审批
第l.0.5条管道施工应按本规范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82)的规定执行
第1.0.6条管道应按表1.0.6的规定分级
管道分级表1.0.6第1.0.7条管子、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材质与管道级别分类保管和维护,不得混淆和损坏
合金钢材料与碳素钢不得同处混存
不锈钢应避免与碳素钢接触
第1.0.8条管道施工的安全工作,应按化学工业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标准《炼油、化工施工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在已投入生产的区域施工时,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
第1.0.9条A、B级管适应由具备必要的技术力量、检测手段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