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渔发〔2009〕7号重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关于加强当前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站、科、所):2009年春季禁渔工作即将结束,“五一”、“端午”节即将到来
为切实做好当前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清安全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入3月份以来,我市安全生产事故连发、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禁渔期结束后,捕捞活动频繁
“五一”、“端午”节即将来临,节日期间走亲访友、旅游度假人数激增,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载货的可能性增大
近年来规模化养殖发展很快,养殖用船激增,但从业人员安全操1作技术水平较低,加之病险水库改造力度加大,水库周边施工多,非法使用渔业船舶载运施工人员的现象开始出现,事故隐患增多
各区县(自治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积极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积极争取领导重视,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研究管理办法,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减少灾害损失,确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区县(自治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5月份集中精力重点搞好以下工作:(一)切实加强渔业船舶检验管理
对没有按照规定标写船名和“渔业船舶严禁载客”警示标语的渔业船舶,一律不予受理检验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禁止未经检验合格、不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条件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对应当申报营运检验而不申报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限期申报检验
全面摸2清渔业船舶和渔民基本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务必做到基础情况清楚明白,安全档案齐全完整,一船一档落实到位
(二)开展水库渔业船舶专项整治
对水库渔业船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强化日常管理工作